北京现代沃尔公司与财政部之间的一桩讼案一波三折,近日又起波澜。2003年国家发改委和原卫生部采购仪器设备,该公司两次投标报价均最低却未能中标,起诉财政部后终审胜诉。但沃尔于去年7月再诉财政部,今年1月一审其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又提出上诉。此案一直被视为“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折射了政府采购制度的诸多缺陷。
值得玩味的是,此案的采购者是发改委和原卫生部,而沃尔却只能先起诉财政部,主要理由是财政部未履行监管职责、未对其投诉事项予以处理和答复。在诉讼中,财政部以《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冲突为由,辩称发改委才是担负监督职责的机构。这类似于两家机构利用法律体系不协调的漏洞来踢皮球,而沃尔虽然坚持八年终于胜诉,等来的却不过只是一个法院要求财政部予以处理和答复的决定。而法院在处理意见中的实体性判断“投诉人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又引起沃尔不满,诉讼再起,遥遥无期。
面对此情此景,专家认为当务之急是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监管问题。然而无论是信息公开后的大众监督还是相关政府机构的监督,都存在动力不足问题,而最能从监督中获利从而最有积极性的还是供货商本身,因此最关键的是在法律上赋予供货商完善的程序性与实质性权利,实现供货商与政府采购机构之间的力量平衡,从而构建良性的政府采购治理机制。
当前法律的首要问题是供货商提起质疑和投诉的程序过于繁琐,据估计需要59个工作日才能得到答复。等待采购机构本身的答复通常纯属浪费时间,因为它们不大可能自己承认错误,但这却被设为一个必需的前置程序。更何况,质疑还要冒得罪采购部门甚至遭到报复的风险。这些都使得大量供应商忍气吞声,选择一种“理性的沉默”。未来的改革应该考虑缩短程序,或赋予供应商直接向监督部门或法院投诉、起诉的权利,同时在实体法上确保在投诉期间相关采购暂停,供应商可为其因所遭受的不公对待而导致的损失,以及其质疑、起诉的花费寻求赔偿。
制度化的政府采购是一种进步,但近年来这一领域却乱象频现,“天价笔记本”等现象近于荒诞。这起案件相当于一块试金石,它考验的是有关部门鼓励政府采购监督的诚意。如果供货商总要通过旷日持久的诉讼才能稍稍赢得一点维权成果,势必变得灰心丧气、裹足不前,让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的采购变得更加猖獗。沃尔不惜时间成本、诉讼花费与财政部“死磕”为其他供应商树立了榜样,是当今中国需要的制度变革推动者。但单靠个别企业的努力还不够,必须修改现行法律,创造机制鼓励那些敢于质疑投诉的供应商,提高他们的胜诉可能性,让它们不再默默匍匐于各种“潜规则”之下。
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