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发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44号令)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第43号令)(以下简称“两办法”),并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信”立准则,一“场”管行为,两办法协同发力,将有力推动我国招标投标领域制度建设迈入系统化、规范化新阶段。作为深度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行业主体,建筑行业迎来市场制度环境的系统性重塑,更迎来行业提质升级、规范发展的重要契机。
从制度和源头上破解行业发展难题
近年来,我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有效地优化了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环境,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但实践运行中仍存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不充分、信用评价标准不统一、评价结果应用不规范、信用奖惩机制落地不均衡等突出问题,导致市场壁垒、区域分割现象尚未彻底消除。
与此同时,随着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全面普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深度赋能,招标投标活动实现了从线下纸质模式向线上数字化交易模式的根本性转变,传统的现场管理从物理场所延伸至电子交易系统。原有管理制度多侧重规范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职责缺乏系统规定,难以适配数字化交易新模式、全过程监管新要求。
两办法的出台,从制度层面破解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不清、标准不一、履职边界不清”的行业难题,从源头上破除各地信用壁垒及市场隐性门槛,推动形成自上而下、层级清晰、行业全覆盖的制度体系。
信用管理与现场管理的双重革新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查询、应用,以及公共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活动。该办法建立了五大机制:一是目录管理机制,明确信用信息的范围和具体类别,统一认定标准;二是归集共享机制,要求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是集中公示机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信用信息;四是查询应用机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查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五是申诉处理机制,保障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上述办法最核心的突破在于,规定由国务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确定本行业统一的公共信用评价规则,明确地方不得自行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各地自行开展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将走向统一,地方保护、市场分割、隐性壁垒等痛点问题有望得到根本性解决。该办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失信行为,受到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依法否决其投标。
法定现场管理职责,强化数智赋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交易中心对发生在交易现场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交易现场包括交易中心的业务大厅、开标区、评标区等场所区域和电子交易系统。
该办法明确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主要运行服务机构,依法履行招标投标服务保障、全过程记录、异常行为提醒、违法线索报告等现场管理职责。同时特别强调,交易中心开展现场管理,不替代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不替代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不得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活动。这一定位既强化了责任,又划清了边界,明确了“服务不替代监管、提醒不代替处罚”的原则。
该办法高度聚焦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将数智赋能作为提升现场管理效能的核心抓手,明确要求交易中心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智技术,提升现场管理水平。鼓励交易中心运用招标投标专业问答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多模态交互式咨询服务。要求交易中心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书面资料、电子数据、音视频资料等进行记录保存;运用数智技术对交易信息进行穿透式分析,发现涉嫌违法的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这些规定将推动监管模式从“事后追责”转向“现场预警、即时干预、线索快移”,促进“人防”向“技防”转变。
对建筑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深远影响
上述两办法的落地实施,将对建筑行业招标投标活动产生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信用管理层面,信用将成为建筑企业参与招标投标市场的核心“通行证”。信用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投标资格—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将被依法否决投标。信用评价结果还将用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影响保函费率,甚至影响预付款比例和进度款支付比例。这意味着,信用不再是锦上添花的“软实力”,而是决定企业能否参与竞争、能否获得有利商务条件的“硬约束”。同时,地方自行开展信用评价被禁止后,建筑企业将不再需要应对各地五花八门的评价标准,制度成本有望降低,全国统一评价体系下的竞争将更加透明。
现场管理层面,交易中心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第一现场”的管控将更加严格和规范。对投标企业而言,22类异常行为将被实时监测预警。从开标、投标到评标、定标的每一个环节,交易中心都将进行全过程记录和异常行为提醒。暗标评审的推广要求投标文件进行匿名处理;远程异地评标的普及要求企业适应跨区域协同评标的新模式。这些变化将大幅压缩人为操作空间,减少隐性门槛和排他性条款,对习惯于“找关系”“走门路”的企业形成强力震慑,对真正具备实力和信誉的企业则是重大利好。
两办法之间还存在深层的协同效应。信用管理办法解决了“谁有资格参与”的问题—信用不良者被挡在门外;现场管理办法解决了“如何规范参与”的问题—进入现场后的每一个行为都受到严格管控。信用管理与现场管理相互支撑、相互强化,共同构建起覆盖标前、标中、标后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规范是健康发展的保障。建议各相关单位全面开展信用自查、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专项培训、优化投标工作流程、积极参与行业交流活动,共同推动建筑行业招标投标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供稿: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
来源:《建筑》2026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