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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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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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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各潜在供应商:
成都市锦江区殡葬服务中心拟开展2025年成都市锦江区殡葬服务中心环保检测采购工作,为了解相关服务潜在市场供应情况,现开展公开询价;邀请具备相关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本次报价仅为了解市场供应情况,不影响各报价供应商参与项目后期采购活动。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主要监测物,具体如下:
序号 | 监测物 |
1 | 环境噪音和厂界噪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
2 | 火化炉环保设备尾气(检测13台)(《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
3 | 职工食堂油烟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
(二)检测内容
排放口名称 | 检测项目 | 检测采样方法及个数 | 推荐测定方法 |
拣灰炉1-10号,平板炉3、4、7号废气排放口 | 林格曼黑度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T 398-2007 |
拣灰炉1-10号,平板炉3、4、7号废气排放口 | 汞 | 非连续采样 至少3个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3-2009 |
拣灰炉1-10号,平板炉3、4、7号废气排放口 | 氮氧化物 | 非连续采样 至少3个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3-1999 |
拣灰炉1-10号,平板炉3、4、7号废气排放口 | 一氧化碳 | 非连续采样 至少3个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44-1999 |
拣灰炉1-10号,平板炉3、4、7号废气排放口 | 氯化氢 | 非连续采样 至少3个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1999 |
拣灰炉1-10号,平板炉3、4、7号废气排放口 | 二氧化硫 | 非连续采样 至少3个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2017 |
拣灰炉1-10号,平板炉3、4、7号废气排放口 | 烟尘 | 非连续采样 至少3个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
拣灰炉1-10号,平板炉3、4、7号废气排放口 | 二噁英类 | 非连续采样 至少3个 |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2-2008 |
职工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 | 油烟浓度和设备去除效率 | 连续采样5次每次10分钟 | 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1077-2019 |
厂界噪音检测 | 主要声源和噪声值 | 厂界周围职4个点进行采样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
备注:前表中所述“推荐测定方法”若在实际工作中,按检查要求需要调整的,响应人必须无条件响应。确保最终符合检查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
(三)检测要求
1、★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和环保部门排污检测要求及技术规范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2、★比选申请人须保证所有检测项目、数据得到环保主管部门认可。(提供承诺函)
3、提供符合比选文件及满足环保部门要求内容的详细服务方案。
4、若存在部分检测未合格的项目,待采购人完成整改后,需进行二次采集复检,直至检测结果全部达到要求,采购人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四)成果要求
1、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规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2、比选申请人须保证提供的所有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
★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及时间要求:
1.1服务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殡葬服务中心。
1.2服务期限(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比选人书面通知检测时间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所有内容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2、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比选人收到对应金额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中选人出具各项指标检测合格以及环保部门认可的监测报告后,比选人收到对应金额增值税发票后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
2.2报价要求:报价应是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最终报价,包含人员薪资、相关设施设备、耗材投入、餐食费、监测费、税金、利润、代理服务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比选申请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所有复检费用都包含在比选申请人报价内,比选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验收方法和标准:由比选人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相关法律法规由比选人组织验收。
4、本项目人员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劳务纠纷等都由中选人自行负责,比选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二、技术要求
报价供应商应具备相关服务能力,供应商应如实报价。
三、询价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按附件询价报价单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5:00(北京时间)。(供应商以当面送达或邮箱发送的以送达采购人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
3、报价递交方式:
(1)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报价单(和可编辑电子文本)以当面送达或快递送达或邮箱发送(scsdxmgl@163.com)方式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或快递送达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8号金府财富中心12楼1201室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28-87636322。
(2)逾期送达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应综合本项目所有服务项目成本如劳务费、运输费、差旅费、专家费(若涉及)、税金、利润、代理服务费及完成本项目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所需的一切费用,进行综合报价;本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最终报价。
附件:公开询价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