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第二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管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与合规意识,持续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现将3件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如下:
一、某县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评标委员会评标不公正、履职不到位案
某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A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主要成员“郭某某”不在其提供的社保明细中,未响应招标文件关于投标资格的相关要求,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田某、田某某、贾某某、秦某某、郭某某)存在“应当场否决其投标未否决”的问题。
针对田某等5名评标专家存在的评标不公正、履职不到位问题,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6年4月,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暂停5名专家在山西省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资格,期限6个月,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二、某道路照明提升工程投标人围标串标案
某道路照明提升工程参与投标的3家非中标企业(A公司、B公司、C公司)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MAC地址相同,涉嫌围标串标。
高平市住建局于2025年10月将该情况移送高平市城管局,高平市城管局2025年11月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于2026年3月对串通投标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A公司,罚款人民币81877.6元,对其当时直接责任人员李某某按处单位罚款数额的6%罚款,即人民币4912.66元。2.B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1173.5元,对其当时直接责任人员田某某按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罚款,即人民币2558.68元。3.C公司,罚款人民币51173.5元,对其当时直接责任人员张某某按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罚款,即人民币2558.68元。2025年10月,高平市住建局将涉嫌围标串标的刑事犯罪线索移送至高平市公安局。
三、某市回迁安置小区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整治提升工程排斥潜在投标人案
2025年10月24日,A公司在实施某回迁安置小区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整治提升工程招标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年版)第1.4.2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已经完全可以满足该项目的施工资质要求,招标人不应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
针对A公司“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2026年6月太原市城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并城乡执法[2024]1号)附件1《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3项一般情形处罚标准,对A公司处2.5万元罚款。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3日
(主动公开)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