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县“四个规范”促推政府采购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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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1日
2013年来,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不断完善采购工作行为和程序,特别在工程类政府采购领域进行了大胆革新探索,着力推行“四个规范”,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四个规范”内容一是规范工程项目审批,凡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工程必须依法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必须有资金来源审批和项目投资评审结论。二是规范项目预算审核,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核。三是规范工程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是规范政府工程验收决算,所有政府采购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合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审核预算之外的另一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决算进行审计,作出审计结论交采购办审定备案。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该县工程政府采购达到了规范行为,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的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