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田县明确工程政府采购招标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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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6日
湖南省新田县财政局近日明确了工程政府采购的招标限额等内容,加强了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管理。
该县规定,工程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为5万元。凡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工程招标的数额标准为100万元。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实行招标采购,适用《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程序。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应当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
此外,该县还规定,采购单位应将工程政府采购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随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一起向财政部门申报。所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均应实行计划申报制度。工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必须委托具备相应工程招标资质等级,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