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紧编政采预算 规范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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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8日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报道 日前印发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北京市各级预算单位应从严从紧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预算执行,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提出,明年北京市将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须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采尽采;预算单位须从严从紧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加强单位内部财务、采购、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通知》强调,各级预算单位须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因部门预算调整需要相应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要及时办理补报手续;申请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时,没有提供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将不予审批。
此外,《通知》着重指出,各级预算单位须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等岗位相互分离。预算单位主管部门须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建立政府采购联系人制度,相对固定主管领导及经办人员。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通知》提出,明年北京市将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须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采尽采;预算单位须从严从紧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加强单位内部财务、采购、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通知》强调,各级预算单位须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因部门预算调整需要相应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要及时办理补报手续;申请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时,没有提供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将不予审批。
此外,《通知》着重指出,各级预算单位须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等岗位相互分离。预算单位主管部门须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建立政府采购联系人制度,相对固定主管领导及经办人员。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