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市政府首次出台集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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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1月10日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首次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2014年临沂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据了解,去年9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按此规定,临沂市政府首次出台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与以往相比,《目录》主要进行了三大方面的调整。
一是明细政府采购品目。《目录》将政府采购品目尽量划分明细,一级品目由45项增加到61项,防止采购品目涵盖过大过宽、产品或范围所指不清,避免预算编制和计划申报不明确或品目不适用等问题,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二是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在维持公开招标数额不变的情况下,《目录》取消了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数额标准,不再单纯以数额确定采购方式,而是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取适合的采购方式,提高了采购方式确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规范自行采购行为,《目录》首次规定年度自行采购合计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三是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采购单位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内部责任制,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工作小组”,建立“领导负责、科学决策、公开透明和监督制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苏继伟)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据了解,去年9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按此规定,临沂市政府首次出台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与以往相比,《目录》主要进行了三大方面的调整。
一是明细政府采购品目。《目录》将政府采购品目尽量划分明细,一级品目由45项增加到61项,防止采购品目涵盖过大过宽、产品或范围所指不清,避免预算编制和计划申报不明确或品目不适用等问题,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二是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在维持公开招标数额不变的情况下,《目录》取消了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数额标准,不再单纯以数额确定采购方式,而是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取适合的采购方式,提高了采购方式确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规范自行采购行为,《目录》首次规定年度自行采购合计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三是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采购单位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内部责任制,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工作小组”,建立“领导负责、科学决策、公开透明和监督制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苏继伟)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