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强化部门支出责任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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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6日
一是基本建立制度体系框架。制订了《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为全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确立了基本制度依据。建立州级部门30万以上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管理制度,确保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关口前移。制订了《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流程》,避免了评价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二是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绩效管理协调合作机制。外部协调由政府主导、财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内部协调由财政部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目标申报管理机制。州级各部门每年申报3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支出时,须填报《州级预算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建立绩效自评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自2008年开始,每年项目主管部门完成省、州、县三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项目自评工作,同时选取财政资金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进行重点评价。
三是稳步扩大评价范围。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管理,2012年,共有60个部门、139个项目75519万元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组织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先后组织完成了工业园区补助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洱海保护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绩效评价。2012年,对全州城乡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项目95个,各级财政资金3625万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