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灵山县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断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从源头上加以整改提高,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逐渐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政府采购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去年,全县组织采购3890次,采购人申报采购预算金额6445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7114万元,比上年节约采购资金733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1.39%。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灵山县以探索规范采购人、定点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手,着力构建政府采购的良好环境,确保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打造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手段,力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有新的突破。去年,采购单位申报的采购均进行采购前询价,所申报的采购项目价格比上年度降低10%以上。同时,交通公路建设等一批游离政府采购监管项目也进入了采购监管范围。
严格管理采购代理机构。灵山县认真清核在全县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以往的代理情况,在代理总量上倾向于质量和效率,重点考察代理采购的软硬件设施;核查代理机构的资质及在岗人员的资格、证件;考核代理项目的资金节约率、合同履行、资料归档备案及采购的项目质量等情况。大大提高代理机构依法代理、规范招标程序的行为,有力促进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开展采购代理活动。
加强信息管理,理顺信息发布渠道。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采购信息公开透明为突破口,促进规范化管理。将采购的信息按季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上报政府采购信息报表,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加强窗口信息管理,专人负责采购申报表的收发工作,及时、准确登录审批后采购申报表资料和核准签领表人,堵塞申报过程中间环节的漏洞。三是进一步完善资料档案管理。政府采购的后续备案资料项目多且量大,我们专门腾出一间办公室作资料库,配备专人收集整理资料归档工作。
提高质量效率,促进机关单位廉政建设。灵山县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监督的优势,采用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支出的采购过程,严格坚持“三公”原则,规范程序,公开操作,公平竞争,公正授予采购合同。同时将整个采购过程置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监督之下,消除“暗箱操作”,提高了采购质量和效率。有效抑制了采购活动中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达到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目的。
来源:钦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