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日前对新一轮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运作情况进行总结,结果显示,该体系优化了采购管理,减少了人为干预,节约了财政资金,整体取得较好成效。
据了解,由于常德市没有设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所以该市去年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从社会代理机构中遴选集中采购代理业务的承担机构,并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还在招标过程中坚持“三个必须”,严格政府集中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即:投标公司的注册地必须在本市或在本市设有分公司;投标公司在本市必须有8人(含)以上专职从业人员,且持有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证;专职人员必须与投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有社会保障金的缴纳证明。通过公开招标选出的新一轮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于去年8月起正式开始承接集中采购代理业务。
为加强奖惩管理,做到赏罚分明。常德市还制定了《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奖惩管理办法》,分年度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对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惩处分为公开警示、黄牌警示及红牌警示三类。公开警示的,暂停两个月参与代理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黄牌警示的,暂停半年参与代理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红牌警示的,取消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选定。同时,为鼓励代理机构自觉履行代理职责,对于连续两年受到通报表彰的代理机构,可以直接晋级到下一轮代理机构名单。
此外,该市还对代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并转变了费用支付方式。对25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取网上竞价方式,2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从入围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按照该市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及工程类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方式的不同由财政统一支付,从2000元至1.5万元不等,1.5万元封顶。
常德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这些措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招标过程中得以全程“回避”,有效确保了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优化了采购管理的同时也减少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人为干预,降低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的顺畅进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