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沭县全面规范政府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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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8日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采购方式选择等方面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通知》规定,要严格执行《2014年临沂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预算单位采购3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其他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对同一时间段内不同预算单位委托的相同类别、相同性质的项目,实行“集中打包、统一采购”。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将跟踪采购过程对采购项目效果实施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还明确了采购计划申报、项目招投标、项目验收以及资金拨付等4项程序。其中提出,采购计划申报时,预算单位在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前,须提供相关材料报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系统录入采购计划,相关支出科室审核其资金来源合理性。项目招投标中,预算单位凭《临沭县政府采购计划表》到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招投标事宜。项目验收时,预算单位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制《临沭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表》报县财政局备案。在资金拨付环节,要按照合同约定属县财政负担采购资金的项目由县财政局按资金来源相关渠道据实由国库科集中支付;属单位自行支付采购资金的项目,由单位按合同约定自行支付。(继伟 彩霞)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通知》规定,要严格执行《2014年临沂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预算单位采购3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其他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对同一时间段内不同预算单位委托的相同类别、相同性质的项目,实行“集中打包、统一采购”。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将跟踪采购过程对采购项目效果实施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还明确了采购计划申报、项目招投标、项目验收以及资金拨付等4项程序。其中提出,采购计划申报时,预算单位在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前,须提供相关材料报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系统录入采购计划,相关支出科室审核其资金来源合理性。项目招投标中,预算单位凭《临沭县政府采购计划表》到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招投标事宜。项目验收时,预算单位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制《临沭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表》报县财政局备案。在资金拨付环节,要按照合同约定属县财政负担采购资金的项目由县财政局按资金来源相关渠道据实由国库科集中支付;属单位自行支付采购资金的项目,由单位按合同约定自行支付。(继伟 彩霞)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