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额采购须向人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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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7日
大额采购、政府性债务等重大事项政府不能“擅自做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听取审议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政府性投资项目、大额政府性采购等内容被列为“议而必决”的重大事项。
《草案》提出,关于政府采购的问题,鉴于多数大额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比较复杂,其中省财政安排相对较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以上即属于数额巨大,列为“议而必决”的重大事项。此外,省本级举债单笔数额10亿元以上的政府性债务也将被列为“议而必决”的重大事项。债务率达到一定比例时,债务风险加大,债务规模应加以适当控制,同样有必要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根据安徽省政府性债务状况,规定将“省本级年度政府性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达到50%以上”的情况,也列为“议而必决”的重大事项。(宗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草案》提出,关于政府采购的问题,鉴于多数大额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比较复杂,其中省财政安排相对较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以上即属于数额巨大,列为“议而必决”的重大事项。此外,省本级举债单笔数额10亿元以上的政府性债务也将被列为“议而必决”的重大事项。债务率达到一定比例时,债务风险加大,债务规模应加以适当控制,同样有必要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根据安徽省政府性债务状况,规定将“省本级年度政府性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达到50%以上”的情况,也列为“议而必决”的重大事项。(宗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