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县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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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0日
本报讯 罗平县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确保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
加强对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对在全县范围内已经取得代理资格的单位经常性地进行资格核查。对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代理机构,建议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销代理资格。对外地代理机构,每次到该县开展代理服务都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代理合法依规。加强对招标代理业务质量的监督,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准文件的应执行标准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要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资料。“四个统一”加强现场监管,代理机构所有代理项目,必须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信息,统一在交易服务大厅出售招标文件,统一在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接受报名,并且每天报名结束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告报名情况,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确保代理机构的每一个办公现场都置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音视频监控之下。截至目前,代理机构共计代理项目364项,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或质疑。陈元坤
来源:曲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