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共资源交易杜绝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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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0日
□本报记者张驰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土地交易中心的交易、监督和管理由分散型到集中型,从单一型到复合式的转变,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控。
2013年,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919项,交易总额达524.04亿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和政府采购交易共节省资金14.91亿元。2014年1月至5月,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398项,交易总额达188.75亿元,其中,建设工程项目206项,交易额144.93亿元,比预算控制价降低6.2亿元,中标价下浮率为4.10%;政府采购项目101项,交易额1.7亿元,比采购预算降低0.24亿元,采购资金节约率12.37%;水利工程项目11项,交易额3.46亿元,比预算控制价降低874.72万元,中标价下浮率为2.4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有现在的成绩,实属不易。”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赵雪东说。
2012年,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呼和浩特对全市(含下辖的旗、县、区)分散的交易机构进行功能、人员、编制的全面整合,当年的11月22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成立,中心整合了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建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职能,以及市国资局的产权交易职能和市土地收储中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职能,撤销了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建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并将人员编制整体划转到新成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权力的分解再整合,当初在一些部门看来,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削权”,是对他们的不信任,一时间,异议不断。
“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目的,就是要打破一些部门的权力垄断,打破为了部门利益而设置的条件、框框,实现公共资源由分散市场交易向集中市场交易的转变,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的转变,并把其放在开放、透明的环境中进行。”对过去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的弊端,呼和浩特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一语中的。
在“合法效能、市场决定、就近便捷、合并管理”的前提下,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始了破冰之旅。两年来,随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完善交易规则、规范交易活动,建立综合专家库,推进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加强对交易活动的有效监督”等一系列组合拳的推出,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续向社会交出了上述成绩清单。
清单一出,争议戛然而止。
为保证工作的透明,呼和浩特确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工作模式。“一委”即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公管委”),主要职责是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权;“一办”即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公管办”),是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和专门管理机构,代表市公管委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职能;“一中心”即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服务职责。
在实际的工作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是否已具备招标条件,审批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投标人资质;市公管办负责制定交易规则、监督交易行为和构建诚信体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各类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服务职责,所有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是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满足招标条件的项目,所有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必须按照市公管办制定的交易规则规范进行,做到了审批权、监督权与交易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三权分立”。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土地交易中心的交易、监督和管理由分散型到集中型,从单一型到复合式的转变,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控。”赵雪东表示。
目前,呼和浩特正在着手制定《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目录》,不远的将来,在全市层面,政府投资与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铁路、电力、民航、林业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将全部纳入进场交易范围,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形市场或网络交易平台集中规范交易。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