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厅多举措切实加快政府采购支出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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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1月04日
2014年9月,广西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快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4﹞155号),对采购单位从政府采购采购计划申报、到启动项目,资金支付等方面作出要求,明确提出对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超过9月底未申报的,财政厅原则上不予受理。
《通知》发出后,政府采购执行进度明显加快,采购工作效率有所提高。据统计,2014年9月份,广西财政厅下达政府采购计划1262条,比上年同期增加432条,增幅为52.29%,占1—9月下达政府采购计划5885条的21.44%;批复政府采购计划总额为25.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5亿元,增幅为154.23%,占1—9月批复政府采购计划总额137.3亿元的18.61%。
近年来,政府采购规模日益扩大,政府采购支出进度成为影响部门预算执行效率的重要因素。然而,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部分采购单位仍存在采购计划申报不及时、年底“突击采购”等现象,以及部分采购单位项目组织实施、资金支付不及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为此,广西财政厅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一是通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办结时限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政府采购项目组织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等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限,要求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时间要求抓紧实施和办理,同时也对厅内处室审批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财政投资评审等事项做出了具体时间规定,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二是根据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采用电话形式敦促、催办采购单位加快采购执行进度。三是明确提出对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超过9月底未申报的,财政厅原则上不予受理。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