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东一建筑商串通招投标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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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6日
恩施晚报讯(记者 陈千恩 通讯员 吴畏 周武君)记者5日从巴东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巴东县法院以串通招投标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不法建筑商田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61万元上缴国库。
做“暗记”串标告捷 送11万“感谢”领导
2008年3月初,巴东县东瀼口镇以做小工程为业的田某(男,现年52岁),听闻巴东县东瀼口镇移土培肥宋家梁子坡改梯工程正在招投标,便想出一条中标赚大钱的“捷径”——用钱买权!他随即与东瀼口镇原相关负责人甲某、乙某(均另案处理)取得联系,在田某承诺“高额回馈”和“风险自担”的诱惑下,甲某、乙某丧失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党性原则。
3人经过“协商”,确定由田某出面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做“暗记”串标,甲某、乙某退居“幕后”呼应,动用权力和关系为其扫清障碍,事后按约定比例瓜分“战果”。
随后,田某开始准备,借用武汉市某公司的资质,准备好相应材料,并在标书上做好事前3人约定的暗记后,于3月底投标。
同年4月,田某和甲某、乙某在武汉参与评标时,由甲某负责幕后“关照”,乙某负责具体倍伴专家打分、评分,最终田某中标,中标金额为215.9万元。事后,田某为“感谢领导支持”,给甲某送6万元、乙某送5万元。
借“壳”围标成功 送50万为续揽工程铺路
2009年11月,田某为承揽巴东县东瀼口镇石梁子阳坡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再次与甲某、乙某密谋,采取借用恩施州内具有建筑资质的3家公司的名义制“标书”围标,并在标书上做“暗记”,通过甲某与乙某在评标时打招呼、递条子、对“暗记”的方法操控评标活动,再次使田某中标,中标金额为299.4万元。
施工结束后,甲某多次以需要用钱为由给乙某打电话,乙某将这一信息传达给田某。田某为进一步搞好与甲某、乙某的关系,以便以后承揽到更多的工程,先后分11次通过乙某给甲某送去50万元。
甲“退还”贿赂款 建筑商涉罪落法网
2014年3月,就在田某自以为“上面有人”、“有钱就有权”,准备继续用钱买权猎取工程时,未料想甲某预感到有关部门要查他,通过乙某“退还”了全部贿赂款。闻知此事的田某精神防线顿时崩溃,如实向检察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巴东县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在招投标过程中,与招标人相互勾结,采取围标、在标书中做“暗记”的方法串通投标,损坏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构成串通招投标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行贿罪。巴东县检察院指控其犯串通招投标罪、行贿罪的罪名成立,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恩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