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县:政府采购实现电子化 打造“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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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02日
中国江西网讯 周胜华、胡敏华、记者王樊报道:28日,记者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南昌县县本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据了解,南昌县在南昌市各县区内率先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
据悉,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先要提交申请,申报采购计划,然后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协议、定点采购相关操作。操作完成后,供货商按协议供货,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20万元以上或者复杂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技术专家参加验收。完成采购后,协议供货商按“验收单”上的金额开具发票。
另据了解,该县还规定,采购单位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需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都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政府采购资金一律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供货商。
来源: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