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樟树市“严把六关”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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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5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樟树市“严把六关”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一是严把政府采购目录关。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13〕189 号)和该市实际情况,制定《樟树市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采购目录分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
二是严把政府采购限额关。采购目录所列项目中未标明限额的均须纳入政府采购,标明限额的只对符合限额标准的纳入政府采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执行标准: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 万元以上的货物、10 万元以上的服务及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
三是严把公开招标数额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货物(含基建工程设备,机动车辆除外)、工程(基建工程除外)和服务批量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基建工程50万元以上规模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四是严把政府采购资金关。市级通过财政拨付的所有财政性政府采购资金,市财政将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将政府采购资金转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五是严把政府采购流程关。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同时按照樟树市财政局和樟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文件《樟树市政府采购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暂行办法》(樟财购发[2012]02号)规定办理采购事项,严格政府采购流程。
六是严把政府采购监督关。对所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统一备案,对采购资金支付统一审查。同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抽查方式,对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个别单位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落实,确保政府采购规范、高效。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