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市招标办多举措打击挂靠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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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1日
连云港市招标办近年来积极配合省厅(办)、市城乡建设局在招投标工作中通过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不断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制度创新,从“标前、标中、标后”依法依规整治建筑行业挂靠乱象,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各方主体市场行为。
规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法人基本账户交纳,增加挂靠行为的违法成本。苏建招(2009)140号、连建招(2009)227号文均明确: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此项措施极大增加了挂靠行为的违法成本,削弱了其对资金流向的控制。
推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面谈”制度,增加挂靠行为的难度。推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面谈”制度,招标人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统一时间进行面谈,各投标单位法人、拟派项目经理现场回答问题、对有关事项进行承诺,并现场签署承诺书(市场诚信、投入人员及设备力量、人员到位情况等方面),这种制度从真实性、时间性和成本方面对蓄意挂靠的不法企业(人员)均极大增加了其可能操作的难度。
推行“三合一”评标办法,从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加大对挂靠行为的整治。2014年开始实行的“三合一(商务、技术、信用)”评标办法,是省、市建设部门从行业联动闭合管理的角度在招投标环节的创新,信用得分是从市场诚信体系方面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所有投标单位在建筑市场的各类行为(奖、优、罚、劣)一旦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将通过信用得分综合体现,并被置于招投标资格审查及竞争得分优劣的完整体系之下,使实际资质拥有单位和挂靠企业(人员)不得不认真对待自身行为,此举从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加大对挂靠行为的整治。
对中标单位及项目经理(含五大员)进行中标后锁定,加强与兄弟单位的联动管理,加强对挂靠行为的打击。对中标单位及项目经理(含五大员)进行中标后锁定,不得随意更换,加强中标通知书(含项目经理及五大员姓名及证号)、施工合同与工地实际情况的对接检查,对项目经理变更限制其(项目经理)参与投标活动6个月及以上。
针对住建部“两年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与工程造价、质量和安全监督等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相互配合,积极进行信息反馈,不断完善和利用工程信息和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及时、全面地掌握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共同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投标过程中肆意挂靠、串围标、中标后随意更换注册建造师、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把这些规范落实到招投标软实力竞争中,力争从源头方面治理建筑市场乱象及打击挂靠等不良行为顽疾。(夏亚伟)
来源:连云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