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市三举措推进依法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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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4日
随着今年3月1日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链条,及时弥补了原有的法律体系缺位问题,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对此,结合工作实际,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项目单位深入学习贯彻执行《条例》,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基础规范工作:
一是明确新采购实施条例适用范围和职责要求,推进依法采购。自新《条例》颁布以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业务工作人员以《条例》涉及的具体工作细节为抓手,深学细学,相互交流探讨,并结合工作实际和项目分类,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在如何界定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时,细致对照深入探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工程类招标项目实际,按照《条例》规定,界定了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具体法律适用范围,并对具体的细节操作延伸论证。同时《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是厘清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程序和监督要求,强化履职能力。依据《条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厘清采购政策的执行操作程序和监督要求,明确依法职责权限,强化履职履责能力。具体实践中,根据《条例》第七条第三款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所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无论是否进行招标还是不进行招标,均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全部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三是深学细抓实践,推动工作创新。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及《条例》规定,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明确政府采购一“头”一“尾”的责任,完善了政府采购责任链条,保证了采购过程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第二,按照《条例》内容,规范了供应商质疑行为,明确了质疑期限计算方法;第三,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按照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合同及履约情况等信息公开要求,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规范细化信息公告内容,推进采购单位公开政府采购总体情况。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