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三大保障”打造阳光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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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4日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出台《遂宁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对采购当事双方职能职责、采购方式和采购操作程序等进行明确,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季报制度,构建公开、公平、公正政府采购环境。
二是强化管理保障。严格市级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管理,推动市级两园区将政府采购活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进行。规范项目评审管理,实行项目评审当天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开展评审活动。
三是强化监督保障。突出采购环节监督,加强对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评分标准编制的监督检查,防止和遏制采购文件编制排斥性、不合理性。对供应商履约验收环节由财政监督部门与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重大采购项目在省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介入验收。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