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招投标有不良行为将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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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9日
珠江时报讯(记者/邓颖昕通讯员/区资管办)今后在禅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不仅会在网上被公告,还有可能被拒绝投标。近日,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等五部门正式发布《禅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公告制度》(以下简称《公告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禅城区资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升级工作的不断深入,禅城区进入建设高峰期。招标投标作为国际公认的公开、公平、高效的择优机制,已成为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选择承包人的重要方式。但由于招标投标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当事人信用意识较为薄弱,信用缺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增加了交易成本,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的风险。
“虽然各级有关单位严厉打击各种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但由于信用信息共享性不够,部分信息公开相对滞后。”该负责人表示,这样一来,有些单位的处罚内容难以全面落实,企业信誉情况也难以准确、全面地公开。
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禅城区资管办)指出,《公告制度》列举了招标人及其从业人员、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良行为的具体情形。
禅城区资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良行为公告的内容,由根据有权机关作出的已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文书、通报、认定文件等具有约束力的文书确认。在公告前,禅城区资管办还将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并给予5个工作日的申辩期,申辩成立的,不予公告。
经确认的不良行为将在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6个月,公告期内,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拒绝存在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投标,这也就意味着,一旦招标方设下这道“门槛”,那些曾经有过不良行为被公告的投标单位将没有办法再参与到投标中。
区资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对违法违规或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不良行为进行公告,引导有关责任主体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和业务水平,遏制招标投标领域不良行为的发生,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完善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
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