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检察:首次办理串通投标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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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06日
新华网南通8月6日电 近日,海门市检察院办理了串通投标窝案2件3单位5人,中标项目均为小型工程,单个项目中标金额均在1至2百万左右。
去年6月,海门市公安局对殷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侦查,在办案过程中,殷某某主动交代了自己伙同他人或其他单位串通投标犯罪事实,由此,海门市公安局侦破了这一历时较长,涉及项目较多的串通投标窝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一些小型工程也适用了招投标机制。但是由于这类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把关不严,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现象普遍存在,招投标变成了走形式,走过场,甚至成了犯罪分子牟利的渠道。2009年至2012年期间,殷某某多次借用他人公司的资质,多次参与海门多个乡镇农路的竞标,实际上是专门为其他投标人陪标,每次都能获得上万元好处费,其陪标的项目金额共计772.36万元,违法所得10.5万元。
在办案中发现,乡镇小标的额工程项目被划地而治、阻碍竞争之风盛行。部分乡镇小型工程的投标人,因为地缘关系、亲属朋友关系等种种因素结成了投标“共同体”,在一些招投标活动中,看似有几家企业参与投标,实际上这些企业已经串通好,只要一人有投标意向,即可召集多人围标,抬高投标出价,获得更多利益。在办理的南通豪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某某(系前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南通市友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系前述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串通投标案中,周某某、陈某某、陆某本身就是海门三阳镇人,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招投标的三阳镇8个标段的农路,三人(公司)均抱团作战,一人(公司)投标,另两人(公司)陪标,同时还要求其他投标人陪标,最终三人(公司)将8个标段全部收入囊中。
据悉,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均已生效。(张鸿俊)
来源: 新华网江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