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河多措并举推进政府采购“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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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4日
一是实行“管采分离”。采购办、采购中心机构分设、职责分开,采购办负责采购活动监督和管理,采购中心负责具体采购业务工作,各负其责,规范运作。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采购成员单位及社会有关人士中聘请政府采购监督员,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推行网上竞价采购。对通用办公设备、空气调节器等实行网上竞价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
四是加强采购工作公开。实行采购制度网上查阅、有关资料网上下载、采购信息网上公开、投诉处理网上公布,同时将政府采购情况在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增强采购工作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
五是开展监督检查。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情况和公务用车统一承保公司合同履约、服务承诺情况进行检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