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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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8日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依法采购”。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转变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错误认识,引导全社会树立依法采购的正确观念,努力提高各采购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自觉性。
二是强化预算刚性,实施“计划采购”。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采购计划,强调科学性和准确性,杜绝少报、漏报、虚报、瞒报情况发生。严格采购预算计划审核把关,对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不任意追加采购支出或改变采购项目,对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是健全固定资产台帐登记制度。对各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摸清固定资产家底,避免重复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原则上5年内不得重新购置、更新,因特殊情况确需购置的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
四是加强对履约验收的管理。采购人需成立专门的验收工作小组,验收小组可由采购单位领导牵头,邀请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完整、真实地编写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当签字并加盖采购人公章,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是严格把关采购资金的支付环节。采购人对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活动记录、《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证明书、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审核后,及时办理支付手续,直接支付到中标供应商。对程序不合规,采购记录不齐的项目拒付资金。(李凤娜)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