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取消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专家抽取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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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5日
陕西省财政厅日前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专家抽取有关要求。今后,该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一律由采购人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再审核。
陕西省财政厅要求,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的采购信息公告一律由采购人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再审核。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时,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将纸质公告并附该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送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同时将公告电子版上传至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后,将纸质公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同时将公告电子版上传至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陕西省财政厅还对专家抽取的有关问题做了规定。其中提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抽取,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再审核。抽取专家时,需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表》,由采购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签字确认,并上机抽取。
此外,陕西省财政厅还强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对信息公告和专家抽取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以及该省规定发布采购信息和抽取专家。对于该省在采购信息发布和专家抽取方面与国家规定不相符的地方,以国家规定为准。严禁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上发布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对于不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采购信息不全面、发布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等和不按规定抽取专家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将依法依规对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处罚。(综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