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永宁县严把招投标活动“廉政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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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8日
8月25日记者获悉,永宁县检察院通过三项举措,将招投标活动预防职务犯罪窗口前移,及时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清除出投标行列,严把永宁县市场廉政准入门槛,净化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
永宁县检察院及时向查询单位或者个人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人员接受申请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天受理,按照申请人的资料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填写查询信息,当天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查询,并告知查询人所需补全的资料。今年截至目前,共开展行贿档案查询504次。同时,按时向建设工程招标单位送达查询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应用情况反馈函》。在查询后7日内将查询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应用情况反馈函》送达建设工程招标单位,要求他们及时将该查询结果应用情况反馈检察院。建设工程招标单位依该公司报名投标情况进行了资格审查,根据相关规定,确认该公司为“无效投标人”,并将确认情况及时反馈。今年截至目前,共处置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3起。
永宁县检察院还对工程建设招标评议进行现场监督。近日,永宁县国土资源局邀请检察院派员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评议进行监督。干警恪守检察监督职责,公平、公正对该招标项目的四个标段进行现场监督,将预防职务犯罪窗口前移,防止招标走过场、出现串标、围标、陪标现象。(记者 王潇翊)
来源: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