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程招标投标实行“评定分离” 落实招标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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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2日
深圳工程建设领域又有改革大动作——《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9月1日起施行。昨日上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召开政策解读会。作为深圳市住建局近年来改革创新重点工作之一,此次改革的亮点还真不少:“实行评定分离,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取消批准事项压缩工作时限,提高招投标效率”;“取消预选承包制度,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即“定性评审、评定分离”,即将评标专家通过打分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改为专家定性评审,只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并推荐合格投标人或者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在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在合格的投标人当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此次改革的另一亮点就是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新规要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评标、定标公开制度。评标专家库、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报告、定标情况应当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公开;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的企业,应当在市建设部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领取电子投标数字证书。
记者了解到,市住建局还对此前规定中涉及的政府批准事项进行梳理,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共有11项需要政府审批。“我们认为这些批准事项既没有设定批准的条件和标准,也没有设定批准的时限。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寻租的空间,还会影响招投标的进程和效率,新规对这11项批准事项全部予以删除。”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通过取消批准事项压缩工作时限,招投标效率也得以大大提高。
“深圳招投标制度改革回归了招投标的市场本质。”对我市实施评定分离改革的轨道三期工程7、9、11号线招投标过程进行稽查后,国家发改委如此评价。2013年11月,中纪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长杜鹃一行在市住建局调研后,也认为深圳招投标改革走出了一条新路。(记者谢银波)
来源: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