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安县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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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5日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的通知》精神。从3月1日起,要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停止收取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采[2015]9号)精神。严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收费和违规代收资金,不得收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任何费用。要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要积极做好有关服务工作,逐步推进政府采购服务标准化;严禁强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不得拒绝政府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正当服务请求,不得越权行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不得设置门槛或者许可事项等。
三是加强日常政府采购活动监管。每月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等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