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入场交易严禁违规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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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30日
四川日报讯(记者 刘文藻)9月2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日前公布的《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政府采购纳入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据介绍,《通知》首先从推进政府采购资源整合方面入手,提出要整合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场所和评审专家三方面的资源。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整合本地区分散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逐步推动本地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实现政府采购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并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此次特别对政府采购的公益性特点加以强调。”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指出对进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场所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要保持公共资源项目的公益性特点和遵循非营利原则,不得违规收取费用。该负责人说,我省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已明确严禁各类违规收费和违规代收资金,所有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收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任何费用,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所需正常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同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在未取得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以任何手段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代收采购文件售卖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
此外,在整合政府采购专家资源方面,财政部门希望实现专家资格审核、培训、抽取、通知、评价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并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连接,推动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工程评标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
据介绍,《通知》还提出,要统一政府采购交易规则体系,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通知》称,加快制定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和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并按照纵向统一的交易规则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