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防范和打击挂靠投标、出借(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和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合法权益,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凤台县招投标局组织起草了《凤台县国有投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标企业约谈和履约承诺制度》,已经凤台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正式发布。
《中标企业约谈和履约承诺制度》共七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主要部分:
实行约谈和履约承诺的范围
凡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预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和服务类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产权和土地出让成交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实行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履约承诺制度。
实行分级约谈及数额标准
1、预算价在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政府重点工程、重大民生项目,由凤台县主要领导约谈;5000万元以上的,由县分管领导约谈。
2、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由凤台县主要领导约谈;1亿元以上的,由凤台县分管领导约谈。
3、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和服务类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凤台县主要领导约谈;300万元以上的,由凤台县分管领导约谈。
4、产权和土地出让成交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凤台县主要领导约谈;5000万元以上的,由凤台县分管领导约谈。
5、除凤台县领导约谈以外的,其他项目(受其委托)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由凤台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约谈。
达不到约谈限额标准,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和履约承诺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凤台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同意后亦可约谈。
对违反约谈和履约承诺制度的处罚
1、凡应实行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履约承诺的项目,在未经约谈、未签署《履约承诺书》之前,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发放中标通知书。违者对招标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予以查处;招标代理机构一年内不得在凤台县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情节严重,终止其在当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2、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约谈,或约谈后拒绝签署《履约承诺书》的,招标人应取消该企业的中标资格,对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当地的投标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企业承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