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次统一对省市县三级设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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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08日
四川省政府日前印发《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首次同时对省市县三级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规定。
新目录将原先的集中采购目录由一变二,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前者要求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后者则允许依法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此举旨在进一步分清职能,提高采购效率。
新目录还明确了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未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其他市级30万元、县级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其他市级40万元、县级20万元以上、国务院工程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
据了解,四川省此前只对省本级采购规定限额标准,授权市县政府自行设立标准,新目录则统一对省市县三级设立标准,有利于政策的一致性,降低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此外,新目录还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明确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50万元以上,其他市级80万元以上,县级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纳入招标范围,以提高采购效率。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