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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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31日
合肥晚报讯 2006年,合肥拉开招投标改革的大幕,当年出台的合发【2006】20号令,是改革的首个规范性文件。5月30日,在合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上,通过了该规范性文件的废止。
“随着招投标改革的深化,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的完善,一些规范性文件,已被新的上位法或规范性文件所替代。”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便包括合肥招投标改革的首个“红头文件”。
去年,安徽省发改委等七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投标有关规定的长效机制。合肥市对现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市政府、市公管局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范性文件,共计有规范性文件77件。
清理的结果,合肥市将保留32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合肥市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等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所确定的有效期即将到期,文件需要保留并继续执行,因而将统一延长有效期。包括首个文件在内,共有19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
此外,因为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新的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符合发展需要,共有26件将进行修订。(记者 罗敏)
来源:合肥晚报-合肥都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