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杨五昌梁镇生)工程项目招投标是职务犯罪易发领域,鲁山县检察院依据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出“三剂良药”,攻克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预防工作的系列难题,取得较好效果。
第一剂良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程项目招投标专业性、技术性强,做好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预防工作,必须熟悉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针对这一特点,该院一是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典型案例,深入开展类案分析。二是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交流、互动,邀请这些部门的骨干力量给干警讲解工程项目招投标基本知识。通过自学以及与相关部门同志的交流学习,预防干警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成竹在胸,做到“看得出毛病、指得出错误、说得出依据”。
第二剂良药——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工程项目招投标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容易诱发职务犯罪,可谓“环环相扣、步步存险”。针对这一特点,一是在招标阶段,依托行贿档案查询职能,对参与竞标的企业诚信经营情况进行查询,并第一时间将查询结果反馈给业主单位,筑起诚信门槛。二是改变预防工作中“一花独放”的局面,让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部门参与其中,共同构建专业性强、参与度高的预防体系。
第三剂良药——联系群众形成预防合力如鱼得水。工程项目往往涉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一些民生工程更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针对这一特点,一是督促落实项目公示制度,通过项目实施地公示牌对项目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便于群众参与监督,促进形成社会化预防体系。二是积极开展群众预防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利用来信来访、网络留言等渠道,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工程项目实施中资金是否按照工程计量进行拨付、项目变更是否依法定程序进行等问题开展预防调查,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排隐患、堵漏洞,帮助建立规范工作流程的长效机制;对违反工作纪律、财务制度等现象,适时开展警示教育,督促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防止违纪行为演变成职务犯罪。通过问题个性化处理,真正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
来源: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