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黄石财政部门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制度建设、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创新,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一、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完善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办法,制定下发黄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市政府采购案件办理规程》,完善修订黄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的制度体系。二是降低审批“门槛”。出台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提高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将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5万元上调到20万元,将服务类、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由30万元、50万元上调到100万元;工程类公开招标标准由100万元上调到200万元。三是厘清工作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实行“两减三改”政策,即:今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执行情况实行网络备案,减少采购人招标文件公告和中标公告的审查环节;减少全市公务车购置财政部门审批和公务车车辆上牌财政审批环节;政府采购公告由集中发布改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发布;退出投融资平台采购监管,改为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视资金来源情况酌情予以监管;办公家具、公务车维修、公务印刷协议供货由公开招标改为采取准入方式,增加协议供货商数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四是落实主体责任。帮助该市市直预算单位落实对采购需求、采购政策、信息公开、履约验收、完善内控等政府采购人的五个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
二、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预算管理。按照“应编尽编、不编不采”的原则,指导该市预算单位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督促、配合各业务科室对该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认真审核,着重审核政府采购项目配置、资金来源等,并同步批复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深入采购单位,对2015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帮助单位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强化内部监控,明确岗位职责。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以加强监管为抓手,开展政府采购落实情况检查,将服务赋予监管之中。制定重点检查计划,上半年对体育局、文化局等六家单位开展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项目需求文件制定、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等情况,通过检查有效遏制采购人的违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质疑投诉管理。明确投诉处理内部流程,畅通供应商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尽量减少有效投诉的发生;对无效投诉做好疏导和化解矛盾。同时,按照“程序到位、依据到位、责任到位”及“谁过错谁负责”的原则,对招投标不良行为的单位,按照不同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业务培训,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一是组织全市20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开展黄石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操作系统业务培训,对政府采购操作系统进行全面升级。二是组织召开政府采购中心和大冶市、阳新县及各城区采购办负责人政府采购工作研讨会,各县市区分别从各自角度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三是有针对性开展业务指导。根据项目特点,通过电话回复、书面信函、现场答疑等方式,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针对性地业务宣传指导。四是联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强化代理机构建设。与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强沟通联系,制定《代理机构考核台账》,对各代理机构在采购项目启动时间、信息发布、质疑投诉处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对违规现象做出警示和处罚,并记入诚信记录,促进代理机构提高执业水平。五是做好政府采购协会的脱钩及注销工作。按政社分开的原则,积极帮助政府采购协会脱钩自谋发展,促进政府采购协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