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泰和县财政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通过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法定采购方式审批、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达180余次,其中电子化公开招标活动16场次,涉及采购金额2982.79万元,重点是教学设备、卫生医疗、城市建设管理、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等物资设备采购。1-6月完成16个公开招标项目通过江西省公开资源交易网上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政府采购上线运行率100%。对政府采购的全过程,泰和县财政局做到了“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采购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的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包括采购项目文件公开、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开、采购合同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公开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看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利之手”。
二是坚持采购过程公正和结果公平。按照政府采购“三公一诚”原则开标、评标,真正实现了“阳光采购”,同时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的外部监督,邀请纪检、审计、人大、政协等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三是坚持按计划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定了2016年泰和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了政府采购项目范围和操作程序,规范了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备案制度。未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采购人不得组织实施,财政不支付采购资金。
四是坚持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在采购活动中,根据具体采购项目,对采购申请进行把关、审核、登记,并合理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坚持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通过四个坚持,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明晰了政府公共服务管理职能;有效地整合了社会组织公益资源与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培育壮大了社会组织,降低了公共服务成本。1-6月,该县完成采购预算7860.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6947.17万元,节约资金913.03万元,节约率为11.62%。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