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不得“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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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7日
昨天,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江西省下发通知,要求清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投标保证金。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管,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收取外,严禁在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之外超标准约定收取投标保证金。
各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严格加强自身管理和监督,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过程中不得搞搭车收费,不得代其他部门收取各类保证金。
同时提出,全面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转变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江莉)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