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天桥区积极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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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9日
一是“事前”规范审批。定期举办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座谈会、业务培训班,规范各方当事人采购行为。二是“事中”阳光操作。今年参加重大项目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现场监督50余场次,保障流程公开透明运行。三是“事后”跟踪服务。对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中标公告进行审查,对中标项目后续事宜跟踪监督,实行末位淘汰动态化管理机制,稳步推进中标项目按照流程实施;采取抽查视频和纸质档案“双管齐下”的措施,着力解决围标串标、挂靠租借资质投标、中标后转包分包、地域歧视等问题,打造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闭环服务链。
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