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政府采购工作按照省市总体部署,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四项举措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集中采购资金效益,提高资金节约率,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突出重点,挖掘潜能,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一是注重政策宣传。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全南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财政相关政策,将国债、专项建设、自筹资金等专项资金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在此基础上,我们广泛宣传引导,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开业务,进行经验交流、理论探讨,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公布采购信息,报导采购活动,公示采购结果,扩大社会影响,依靠制度推动,使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二是加强采购管理,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加强设备和工程采购工作,工程采购从土建和装修工程拓展到工程监理服务采购;设备采购拓展到中小学实验室仪器、多媒体教学、医疗器械,采购管理从县直部门拓展到乡镇。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为政府采购扩大规模提供了可靠保证。
二是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大局,坚持把重点建设采购项目作为重点来抓。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
三是理顺关系,加强协作,积极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一是平等对待供应商。勤与供应商联系与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平等对待供应商,严格遵守不歧视原则。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加强与预算外、专项资金较多的涉农、城建、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业务联系和合作,达成共识,相互协调。
四是强化监督,廉洁行政,全方位打造“阳光工程”。一是实现“四个公开”,即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投标活动公开和招投标结果公开,并把各项公开内容在“政府采购公开专栏”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及纪监、检察、财政、审计、人大等部门监督。招标采购全过程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正、透明的规范化运作。二是建立公告栏,并利用现代化网络平台公告政府采购中的各类采购信息,充分保证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的知情权,使他们对政府采购工作过程一目了然,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为各职能部门、采购单位、供应商和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广开方便之门。三是会同纪检监察,采购单位等部门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强化质量验收,使整个采购活动在阳光下操作。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