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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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7日
本报讯 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将下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权限,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力度。
《措施》明确,下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权限。承担单位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承担单位要切实做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对承担单位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继续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
《措施》还提出,将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的导向作用,不断扩大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以及远期采购合约的规模。完善“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综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