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对违法失信行为“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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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30日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是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政采市场机制的有力手段和重要保障。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契机,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准绳,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让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无处遁形”。
据统计,2014年至今,成都市财政局共处罚政府采购违法失信供应商15家,处罚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12人。其中,2014年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9件,占同期全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案件的15.8%;2015年完成政府采购行政处罚6件,分别占全国、全省同类处罚的8.45%、22.2%。2016年至今,已完成政府采购行政处罚2件,完成立案工作3件,下一步将进入处罚程序。
从近年来成都市级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案件来看,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处罚事由分别为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以及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针对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处罚事由分别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以及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成都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工作中,始终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严肃性、规范性,表明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促进了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蓉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