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通报三起涉及党员干部招投标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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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温州晚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温州市招投标市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违纪行为,温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日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了一批涉及党员干部的招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永嘉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徐定其利用职权干预招投标案。徐定其在担任四海山林场场长期间,借投资总额为1000多万元的四海山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之机,利用职权操纵工程招投标收受好处费。2016年10月3日,永嘉县纪委将徐定其移送司法机关。
2、平阳县水头镇原闹村社区主任李建坤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案。2015年3月,李建坤在负责实施水头镇闹村社区复绿项目期间,为了规避招投标伙同他人将总额为200多万的项目拆分肢解为5个工程并直接发包,收受好处费。2016年10月14日,平阳县纪委给予李建坤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3、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原城建办主任叶宪光等人标后监管失职案。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鹅湖片截污纳管工程施工过程中,南白象街道原城建办主任叶宪光、工程现场代表陈进权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监管失职,未及时掌握工程重大施工变更情况,导致工程出现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超工期等问题,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瓯海区纪委已对叶宪光、陈进权立案调查。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件暴露出温州市招投标市场仍存在串通投标、规避招标、领导干部干预插手、监管失职等突出问题,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为鉴戒。□晚报记者 王亮
来源:温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