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江安县围绕四方面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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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4日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问责机制常态化。制定并实施了政府采购“应进必进”制度、会审招标公告制度、大宗采购联检制度、黑名单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采购单位所报采购计划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由监督机关严肃追究采购业主单位责任。监察机关对交易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分类规范配置,推进设备采购标准化。统一了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把这一标准作为部门实施政府采购的基本依据,要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县级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按程序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三是完善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约束刚性化。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明确规定各乡镇和县直预算单位必须把政府采购计划列入年度预算,未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当年不得进行政府采购。
四是依托现代平台,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坚持通过网站发布政府采购有关信息,要求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系统,及时规范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同时,通过登录专家系统库,抽取评标专家,参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