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将实施录像全程监督
https://www.scbid.com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0日
“为确保政府采购的阳光操作,凡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必须声像资料监督记录。”6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成都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及以上金额采购,招标现场将实施录像全程监督。
根据该文件规定,在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中,凡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在具备声像监控条件,有全方位监控系统的场所进行,监督记录的声像资料应予保存备查。这些声像资料还将保存,以便接受有关方面的质询和监督。昨日,记者致电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询问,有关人员回答称,该中心早已收到“采购标准”。在最近的几次政府采购中,正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这份文件同时规定,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该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相关项目采购信息,必须在规定的网站及媒体上发布公告。
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