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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1-09-10
坚持依法采购,这不仅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中,关于“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要求的需要,也是我们贯彻《政府采购法》需要一贯坚持的最基本要求。可从对一些采购人了解的情况看,他们对如何做到依法采购,还知之较少,还模糊不清。因此,很有必要,对坚持依法采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那么,采购人如何做到依法采购呢,依笔者之见,就是在实施政府采购上,要做到“四要四不要”。
要应采尽采,不要自由采购。应采尽采就是采购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该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必须实施政府采购行为,就是要在五个方面实行应采尽采:一是在“适用范围”上,任何采购人,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和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没有特殊、没有例外,大家都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应采尽采;二是在“使用资金范围”上,凡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都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应采尽采,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政府批准的各类收费或基金等。尤其是要注意的是,《政府采购法》所称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含义,是指“全部或部分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所以,采购人的采购项目只要含财政性资金,都要实施政府采购,否则就没有做到应采尽采;三是在采购项目范围上,采购人凡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代理采购;四是在采购形式上,采购人凡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并且采购的形式不仅是购买,还包括租赁、委托、雇用等的,都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五是在采购对象范围上,采购人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都要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问题是在实务中,不少采购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范围的理解很狭窄,以致于该实施政府采购的没有实施,使应采尽采大打折扣,而〈政府采购法〉中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如专利),固体、液体或气体物体,动产和不动产。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其采购行为不仅仅指新建,还包括改建、扩建、装修、撤出、修缮以及环境改造等。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之外的采购项目,其服务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研究、运输、维修、培训、劳力等。由此可见,应采尽采的范围很宽、很广,采购人务必要引起足够重视。自由采购则是一种不受法律、法规约束,想采购就采购,要怎样采购就怎样采购的一种采购行为,其最大特征是“一不三没有”:不执行《政府采购法》、没有组织、没有管理、没有监督,不仅直接影响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保证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容易使个人利欲熏心,走向岐途,是各种贿赂、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应采尽采,反对自由采购。
要合理采购,不要盲目采购。合理采购,就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六条的规定:“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也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的,采购人要按合理需求实施政府采购,严格按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代理采购,或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相反,就是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重复采购、低效采购,不切实际采购,一句话就是不要盲目采购。具体讲,就是要做到“四坚持、四避免”。一要坚持科学性原则,避免编制没有先进性的采购预算。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最能体现以人为本、促进民生、有利于促进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采购需求放在采购预算的第一位,作为必保项目,从而使编制的采购预算具有先进性、前瞻性;同时,这类采购需求还应是市场上较为先进,对单位来说比较实惠、比较适用的产品,而不是“前脚买,后脚就要淘汰的产品”,也不是摆阔气、比漂亮、装门面的物品。二要坚持政策性原则,避免编制违规的采购预算。采购人所编制的采购预算,既要坚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该优先购买国产名优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产品的,不得采购进口产品或其他国内产品;又要坚持执行各项财经政策规定,如按配置标准,该购买中档小汽车的,就不得购买高档小汽车,该建普通办公用房的,就不得购建楼堂馆所,否则,其编制的采购预算就违法违规,不仅得不到批准,甚至于还会受到批评教育。三要坚持全面性原则,避免编制没有配比性的采购预算。一是采购预算确定的采购项目,要与财政预算安排的财力相配比,不能做“空头支票”,更不能举债采购;二是要统筹考虑本单位重点工作和一般工作的各种采购需求,既体现统筹兼顾,又体现重点保证,从而使确定的采购需求与单位实际情况相配比;三是采购预算确定的项目采购价格,要与市场真实价格相配比,使确定采购金额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既有利于控制支出,又能防止过紧而出现废标。四要坚持“透明”性原则,避免编制带有私心的采购预算。就是编制前要将上级关于编制采购预算的规定与要求在单位内公开,实行开门编制;编制中要听取各方意见,防止厚此薄彼,编制后要将初稿交给大家评议,广泛接受监督,这样,不仅能防止因考虑不周而使采购预算可行性不强,更重要的是少数人不能关起门来造车,不能巧立名目夹带私货,如利用技术指标“圈定”品牌,为少数供应商辅路等。(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