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采购交通标线、标志、隔离设施单项施工预算价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项目(含新建或更新补充项目)的施工企业,从2009年5月15日起至2010年5月15日止,统一从中标人中选择。”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市本级交通标线标志隔离设施单项施工预算价200万元以下施工企业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
“目前,中标的施工企业名单正在公示当中,如果中标施工单位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天内提供相关资料,则取消中标资格。”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志军说。“对交通标线、标志、隔离设施施工项目进行定点采购,也是首次尝试。”
《通知》规定了纳入本次定点采购的范围、协议期、定点采购的支付程序和相关处理办法等内容。《通知》要求,合同签订后施工企业方可进场施工,采购人可在进场施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备料进度款,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工程结算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市财政局按审定的结算价扣除已拨付的款项拨付余款。
另外,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向施工企业支付进度款。在工程结算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前,工程进度款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结算审定后可支付至结算价的95%(含已支付的合同款),5%结算余款留做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再支付。
“采购人和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虚报工程项目和随意减少工程量套取财政资金,否则,一经查实,将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责任。”陈志军说。
根据《通知》规定,施工企业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