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的难点在于价格监控,采购人的认同程度和执行效果也体现在价格监控上。我们结合协议供货的特点,将协议供货的工作重点放在了构建协议供货价格监管的长效机制上。”谈到颇受质疑的协议供货价格问题,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一名负责人这样表示。
针对采购人对协议供货价格高的反映,泰州结合具体案例,注重协议供货价格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从协议供货适用范围、密切监控采购价格变动、跟踪协议供货履约情况等环节入手,切实地控制住了协议供货价格高的问题。
合理确定范围 鼓励充分竞争
这名负责人介绍说,协议供货的价格之所以出现监管难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确定协议供货类别上不科学。为此,泰州在选择协议供货项目类别上特别慎重:对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品牌数量较多且市场货源充足的大宗通用类产品,坚持在搞好市场调研和试点论证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并灵活合理地确定供货有效期;对产品配置、价格变化快,行业内部管理政策不明朗,生产厂家对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不大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即使日常采购再频繁、一次招标再省事、投标报价再优惠,也不轻意纳入协议供货范围。
同时,泰州注重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促使协议供货价格的降低。对日常采购次数多、时间要求急、产品配置和价格变化比较快的通用办公设备,泰州规定一次性采购10万元以下的IT产品,由采购人向三家以上协议供货商进行询价;一次性采购超过10万元的,由采购人推荐两个以上品牌,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运用网络和扩大协议供应商队伍的办法实行“二次竟价”。而对市场价格相对稳定、型号配置变化不大、生产厂家对政府采购鼎力支持的协议供货项目,泰州采取吸引原厂商直接参与投标的办法,减少区域供货商供货和服务的中间环节,从而实现协议供货价格的下降。
有奖有罚 净化协议供货环境
为了密切监控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变动情况,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专人对协议供货产品的市场价格实施实时监测,并通过建立政府采购商品价格信息库,定期描绘月度协议供货产品价格走势图,对各类协议供货项目最终成交价进行梳理排队和对比分析。同时,对市本级定点采购项目实行每月价格报备制度,督促各类中标供应商及时下调中标产品价格。
另外,泰州还加强了对协议供应商履约行为的监控,对重合同、守信用,售后服务好,采购人满意度高的协议供应商,给予通报表扬,并在下年度协议供货招标评审中适当加分;对不履行合同、违反协议供货制度规定的,则加大对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