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如何操作?如何管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三种非招标采购方式,却尚没有相应的管理规定。致使在一些地方,非招标采购方式基本上处于“放羊”的状态。
“对于我们这样的西部欠发达省份来说,虽然非招标采购方式在采购规模上不是主导,但按采购次数来算,所占的比重却相当大,对政府采购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因此,很有必要进行规范的管理。”谈到非招标采购方式,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甘肃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甘肃结合以往非招标采购方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反复征求意见,联合甘肃省监察厅出台了规范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制度规定,从操作和管理两个层面上为非招标采购方式立下了“规矩”。
“三公开” 程序实现透明化
甘肃采购处工作人员李中介绍说,以往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制度约束,导致非招标采购行为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影响了采购的公平公正。因此,甘肃在对非公开招标管理中突出程序公开、信息公开、供应商选择公开的“三公开”原则。除等标期外,非招标方式的公开都与公开招标相同。
在程序方面,甘肃要求申报时书面说明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理由;采购方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实施采购时按照制定文件、信息公告、成立采购小组、确定谈判或询价供应商、开展谈判或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编写采购报告的程序进行,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同备案。在信息方面,所有非招标采购方式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信息,广泛征集潜在供应商。而且对于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的,还要将实施理由予以公示3天。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采购结果,也必须及时公开。李中表示,通过公开采购信息,可以切实地使非招标采购做到透明化,吸引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压缩“暗箱操作”发生的空间。
另外在供应商选择上,甘肃规定选择过程必须公开,需要在采购人、报名供应商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随机抽取供应商完成后,还要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监督部门共同填写“供应商抽取登记表”,以存档备查。
效率优先 满足采购单位紧急需要
李中介绍说,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大多是采购单位特殊、急需的项目,因此,甘肃在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时注重提高效率,切实地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比如在审批方面,按照有关规定,县区的非招标方式审批由市州以上财政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但现实工作中很难做到,为方便县区采购人,甘肃实行了委托县区财政部门审批的制度。
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限时办结方式更是充分体现了效率。甘肃详细规定了审批时间、公告时间、成交供应商通知发出时间、编写评审报告时间以及合同备案时间等,并严格执行,尽可能缩短采购周期。
比如对于竞争性谈判,就严格规定“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需要将截止时间相应顺延的,顺延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
为了提高效率,甘肃还实行了延续采购的方式,即在招标采购中,采购文件及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符合项目资格条件或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及时变更采购方式,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
李中表示,通过这种方式,既满足了采购人的需要,又减少了执行机构的成本,效果比较明显。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