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在我国实施已将近7个年头,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效值得肯定,但是尚存的一些弊病也在影响着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为了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近期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该《意见》,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天津采购办)率先做出了反应。“我们将根据该《意见》精神并结合《天津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我市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于今年的6月至10月联合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开展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以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天津采购办相关负责人如是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为诚信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这是我市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检查是在广泛开展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各预算单位在采购合同签订、执行、验收、付款和采购文件的保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此外,还要通过此次检查工作找出现行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和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
“我们此次工作将主要针对市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2007年和2008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执行、验收、付款和相关采购文件归档保存情况。必要时,可延伸检查至有关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检查时限也可延至2009年度。”在介绍此次检查的连续性和有序性时,该负责人作了如是强调。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并没有对天津市所辖区县的预算单位做出要求。但是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天津市将从所辖区县的集中采购机构入手,开展检查工作。
三部曲清查违规行为
此次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也将沿用传统的“三部曲”方式。从6月25日到10月底,按照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为了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更好地贯彻,天津市采购办要求各市级预算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要在是否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执行、验收、付款及相关采购文件归档保存等方面建立内部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有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相关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和归档文件是否完整有序等9个方面进行自纠自查。“目前在专门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方面,很多市级预算单位做得不好。我们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已经先后对预算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过上千人次的业务培训,但是人员变动太频繁。我们的培训赶不上他们的变化,很多工作出漏洞都是由于人员不固定造成的。”天津采购办负责人如是表示。
据介绍,在此次检查的重点检查阶段,天津采购办将采用抽查的方式确定全部预算单位的30%进行入户检查核实。为了将此次检查工作落在实处、避免走过场,在整改阶段,天津采购办还要求所有预算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专项检查小组。天津采购办负责人说:“这对预算单位是一个非常好的提高工作水平的机会,我们也希望他们能够充分抓住这个机会。”
严格执行奖罚措施
历时近四个月检查工作投入了天津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和市级各预算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大量的精力,所以一定要“掷地有声”。据介绍,此次检查结束后,天津市采购办将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奖惩。
今年,天津市采购办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两个《通知》将作为此次天津市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奖惩依据。
“今年我们加强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行为的管理,所以在此次检查中我们也着重强调了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此次检查工作并将其落在实处。” 天津采购办负责人这样介绍道。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